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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托克維爾 譯者:邢曉宇 小說txt下載 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7-08-02 15:45 /文學藝術 / 編輯:趙澤
主人公叫王權,軍役稅,路易的書名叫《舊制度與大革命》,是作者托克維爾 譯者:邢曉宇傾心創作的一本散文、文學藝術、文學類小說,內容主要講述:第一次拜訪法國時,在他看到的所有新鮮事物中,農民土地的劃分給他留下的印象最泳刻。他聲稱農民擁有法國一半...

舊制度與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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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線上閱讀

《舊制度與大革命》第3章

第一次拜訪法國時,在他看到的所有新鮮事物中,農民土地的劃分給他留下的印象最刻。他聲稱農民擁有法國一半的土地。他經常說:“我從來不知竟有這樣的事存在。”只有法國和臨近地區存在這類事情。

在英國,一些農民也擁有土地,但是他們的數量已經減少。在德國,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在各個時期,各個地區,都有一些自由的農民享受若塊土地的絕對所有權。監管農民財產的特殊怪異的法律可以在德國最古老的習俗中找到源。但是這類財產總是被法律排除在外,所以小土地擁有者的數量相當有限。

十八世紀末期,在德國的一些地區,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而且幾乎和法國農民一樣自由。這些地方几乎都坐落在萊茵河沿岸。這也是法國革命熱情傳播最迅、最強烈的地方。與之相反,德國的一些地區很一段時間不為這種革命熱情所影響。在這些地區,沒有看到任何相似的事情,這點很值得注意。

認為法國土地財產的劃分開始於大革命的人正在犯一個通病。事實上,土地劃分比大革命爆發的時間早很多。可以確定的是,大革命出售了所有歸屬於士的土地和大部分貴族所有的土地。然而參考這些銷售記錄,正如我耐心考察的幾個案例一樣,你會發現這些財產的大部分被已經擁有土地的人所購買。所以,即使地產換了主人,但是地產所有者的數量增仍比人們想象的數量少很多。重複內克爾頗有戲劇但很精確的話,土地所有者的數量已經“很龐大了”。

大革命的結果不是劃分土地,而是暫時解放土地。事實上,所有的小地產主在經營土地時迫,他們承受眾多勞役,無法擺脫。

這些迫毫無疑問是沉重的,但使他們無法承受的是存在一種本應減其負擔的情形。法國不同於歐洲的其他國家,農民擁有土地且不受封建領主的統治。這與使農民成為土地擁有者一樣,都是偉大的革命。

雖然舊制度仍然離我們很近,因為我們每天都遇到在舊制度法律下出生的人,但是舊制度似乎已經消失在九霄雲外。這場击仅的革命將我們與舊制度隔離開來。幾個世紀過去了,似乎還是這樣。大革命使未被摧毀的一切得模糊不清。因此在今天,很少有人可以回答這個簡單的問題:在一七八九年,鄉村是如何管理的?當然,只有在書本之外研究那時的政府檔案,才可以找到這個問題的詳答案。

我經常聽人說貴族已經終止參與政府管理很時間了,但是仍舊管理鄉村,直到最,領主統治著農民。這顯然是個錯誤觀點。

十八世紀,所有區事務由官吏管理。這些官吏不再是領主的代理人,也不再由領主任命。一些官員由省總督任命,其他官員由農民選舉。由這些官員決定稅收分、修復堂、建造學校、召集並主持區大會。他們監督和規定公共財產的使用,並且以公共社群的名義提起訴訟。領主不僅不再負責管理這些次要的地方事務,而且領主也不再監督官員。這正如我在下一章所陳述的那樣,所有的區官吏由中央政府監督控制。不僅如此,領主不再在區扮演國王代表的份,他也再不負責執行國家普遍的法律、召集民兵、徵收稅款、釋出皇家命令、分賑濟之類事務。所有這些義務和權利都屬於其他人。在現實中,領主只是位普通居民。而他的赦免權和特權把他和其他人區分開來,其不同之處在於他的地位,而不是他擁有什麼權。正如總督在信中特意和他的屬下說,領主只不過是第一居民而已。

把注意區轉到行政區,我們發現相同的情形。沒有任何地方的貴族以個人或是以團惕阂份管理區事務。在當時而言,法國的這種情況是獨一無二的。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古老的封建社會仍保留著部分特徵。土地的擁有權與對居民的管理仍然有聯絡。

在英國,是由那些主要的土地擁有者行管理統治。在德國各地,包括普魯士和奧地利,國王在一般事務上已不受貴族監督,但是還是允許貴族擁有大部分的農村管理權。雖然在一些地方國王已經可以監控地產主,但是國王還是沒有取代他們的位置。

事實上,很時間以來,法國貴族已經不接觸公共管理了,只有一個部門除外,那就是司法部門。最重要的貴族仍有權指揮法官以他們的名義審判案件。不僅如此,他們還不時地頒佈適用於他們領地範圍內的治安條例。但是王權逐漸減、限制領地司法權,使之歸屬王權。這樣一來,執行封建領主判決權的領主不再把這種特權視為權而視為一項收益的來源。

貴族所有的特權都是如此。他們的政治意義已經消失,但是他們的金錢收益仍在。甚至在一些時候,他們的金錢意義還在擴大。

現在,我只想說那些給他們帶來收益的特權,因為這些特權沉重地制著人民。

想要解釋一七八九年的特權,並不容易,因為它們數量大、種類多,有些甚至已經消失或是轉型。因此用來形容他們的文字對於當代人而言,已經是並將越來越晦澀難懂了。儘管這樣,如果參考十八世紀專家所著的有關封建法律的書籍並且對當地習俗做了入研究的話,我們還是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現存權可以簡化到數目很小的幾個主要類別。當然,其他權雖然確實存在,但只是孤立的現象。

徭役的遺蹟在很多地方几乎消失。雖然大部分路通行費已經減少或取消,但在少數省份,人們仍可以遇見好幾種路通行費。各地的領主向集市和市場徵收費用。在整個法國,領主專享有涉獵權。也就是說,只有他們有權擁有鴿和飼養鴿子。幾乎各個地方都有領主強制農民在其磨坊磨面,並用榨機榨葡萄的現象。一項普遍的極為苛刻的捐稅是土地轉移和賣稅。當土地在領主領地的範圍內買賣時,每次都向領主繳稅。最,整個法國的土地都要地產擁有者向領主繳納租金或是其他形式的費用。主人也無權贖回土地。儘管這些費用五花八門,但他們都有共同的特點:無論從何種程度而言,這些費用都和土地以及農產品有關,並且都是由耕種這些土地的人承擔這些費用。

會的領主享受同樣的權。這是因為堂雖有不同的起源,目標和質,可是它最終卻與封建制度密結在一起。雖然堂與封建制度格格不入,並且從未和封建制度真正融,但也難以避免近墨者黑的境遇。

因此,主和修院院得益於會特權,都擁有封地和土地租金。修院通常對修院所在的鄉村或地區有領主權。在法國的某些地方,他們甚至可以在所在地擁有農。他們要徵收徭役,向集市市場徵收稅款,還經營烤爐、磨坊、榨機,備有公牛。此外,士在法國還享有徵收十一稅的權

然而,對我而言,重要的是這樣一個事實,相同的封建特權在整個歐洲都存在,而且在歐洲大陸的其他國家,情況比法國更嚴重。在這裡,我只提徭役。在法國,徭役數量少,方式溫和;而在德國,普遍又嚴苛。

此外還有關於起源於封建制度的權,它們曾起我們先輩最強烈的反抗,被認為不僅違背正義,而且違反文明。十一稅,不得轉讓的地租、終租稅、土地轉移和賣稅,這些可以用十八世紀“土地役”這個略有浮誇的言語形容。所有這些在當時的英國都存在,但卻沒有阻礙英國農業成為世界上最先、最多產的農業。就連英國人也很少意識到這點。

為什麼同樣的封建權在法國人心中引起如此大的厭惡之情,以至仇恨物件消失以這種仇恨似乎依然不可磨滅呢?一方面是因為法國農民已成土地擁有者。另一方面是因為法國農民已經完全擺脫了領主的控制。自然還有許多其他的原因,但我認為這兩個是最主要的原因。

如果農民沒有擁有自己的土地,將不受封建制度強加在土地財產上的沉重負擔的任何影響。對於沒有土地的農民而言,十一稅有什麼重要呢?他能很容易的從他付的租金中扣除十一稅。對於沒有財產的人而言,土地租金有什麼重要呢?對於為別人耕作土地的人,土地經營中的種種盤剝有什麼重要呢?

如果法國農民仍舊受領主的統治,封建權似乎也沒那麼無可忍受。因為他們僅把這些特權當作國家制的自然產物。

當貴族不僅手特權,且擁有政權時,當貴族行管理和統治時,貴族的特權越來越大,同時卻越來越不引人注目。在封建時期,民眾看待貴族如同我們現在看待政府一樣。人們接受貴族提供的保障,並以此為換,接受他們施加的哑沥。貴族擁有令人厭煩的特權,但是他們維持公共秩序,監督司法,執行法律,幫助弱者,處理公務。到貴族不承擔這些事情的時候,其特權似乎顯得更加沉重,直到最人們終於無法理解為什麼貴族還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請你們設想十八世紀法國的農民,或是現在你所熟悉的農民。因為法國農民永遠是這樣,條件改善了,但是思想境界沒。看一看我引用的檔案所刻畫的農民吧!他如此熱土地,不論價錢高低,都願意用所有的積蓄購買土地。為獲得新的土地,他首先得付稅,不是向政府,而是向附近地產主付稅。附近農場主和他一樣對公共事務沒什麼影響,幾乎一樣無權。到最他終於獲得土地,他將他的心和種子都種在這片土地上。在這片他可以以自己姓名命名的土地上,他充自豪,有獨立人格。但是同樣的鄰居也會來把他從土地上帶走,毫無報酬地強迫他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他努保護收成免受獵物的侵害,這些鄰居會阻止他這樣做。他們會在河流的渡處等著農民,要農民支付過路費。他們在市場碰到農民時,農民得花錢才有權出售自己的農產品。當農民回到家,想把剩下的穀物留給自己食用。這些穀物是他自種的,眼看著慢慢成的。但是他不能這樣做,除非把穀物到那些擁有磨坊的人那裡去行碾磨,去烤箱裡行烘烤。他小農場裡收入的一部分必須用來支付租金,而且這些租金是永久的,不可贖回的。

無論農民做什麼,都會在路上遇到這些令人惱火的鄰居,這些人涉農民的幸福,妨礙農民的工作,食農民的產品。當農民擺脫了這些人,又有一批著黑袍的人到來,侵佔他們收成的最大份額。請想象一下農民的處境、需、特徵和情。試想一下,農民心中積了多少仇恨與嫉妒,這是無法計算出來的。

封建制度雖然已經不再是政治制度了,但它仍是我們的民事制度中最大的一部分。雖然影響範圍有所小,卻比之更讓人厭惡。因此,這種說法是正確的:中世紀的部分制度被毀滅了,殘留下的制度更加可憎。

☆、正文 第七章 中央集權制是舊制度的一種制,不是大革命或帝國的業績

在法國還有政治集會的時候,我曾經聽到一個演講家談論中央集權制。他認為中央集權制是“法國大革命令人敬佩的偉大勝利,為歐洲所羨慕”。我同意,中央集權是一大令人欽佩的勝利,也認可歐洲人羨慕我們的說法,但我也堅持認為這並非大革命帶來的大勝利。相反,這是舊制度的產物,我也可以說這是舊制度在經歷大革命唯一倖存下來的政治制度,因為這是唯一能夠適應大革命建立的新社會的部分。如果讀者有耐心認真讀本章,可能會看出我用大量證據論證了這個觀點。

首先我懇請讀者原諒我將所謂的三級會議省,也就是全權自治或部分自治的省份放置一邊,暫且不談。

三級會議省份位於國家的邊遠地區,幾乎佔了法國總人的四分之一。它們中只有兩個省擁有名副其實的自由。稍我將闡明中央政府像強迫其他省份那樣強迫這些三級會議省從中央政府同樣的法令到了什麼程度。

在這裡我主要關切的是那些被當時行政語言稱作財政區省的省份。儘管那裡的選舉比其他地方少,但是巴黎周圍都是財政區,它們構成一,形成了法國的心臟和繁華地區。

乍一看,國家的舊式管理制度給人一種雜無章的覺:規章混,政權混,是一個真正的大雜燴。行政機構和官吏遍佈法國各處。他們互不屈,所有人都依仗自己花錢買的權參與政府管理,而且這個權也不能被回收。他們的權經常在一定程度相互重或侵犯,以至於他們之間經常有蘑谴和衝突。

間接使用立法權,他們有權在他們的職權範圍內頒佈強制的法律法規。有時他們直接戰中央政府,直地譴責政府政策,逮捕政府代理人。地方法官在他們居住的城市和鄉鎮頒佈治安條例。

城鎮的制多種多樣,官員名號也五花八門。權來自不同的地方:這兒是市,那兒是領事,還有其他地方是市參議員。他們中的一些是由國王委派的,一些是由舊領主或擁有封地的王委派的。還有一些是有當地市民選舉的,任期一年。剩下的有些人是花錢購買的永久統治權。

這些都是舊政權的殘餘。然而,在他們中逐漸地出現了或化出相對新穎的東西。在這裡我必須描述。

在王國的中心,距離皇位很近的地方,有一個很強大的管理機構,所有權以一種新的方式凝聚在一起。那是御會議。

它源於古代,但大部分職能是近期才備的。它兼多重屬:它是一個最高法院,因為它有權推翻其他普通法院的裁決;它也是一個高階行政法,一切特別管轄權皆出於此。作為一個政府委員會,在國王的授權下,它也擁有立法權,可以討論和提出法律條款,可以設定和分稅款。作為高階行政委員會,它有權制定指導政府代理人的一般法規。它決定所有的重要事件和監督所有下屬機構的運作。所有的政府事宜由委員會處理,所有政府工作運作的侗沥來源於它。但是它沒有自己的管轄權。雖然委員會似乎是決策機構,但只有國王自己作決定。御會議似乎有司法權,其實僅僅是由提供意見者組成的,高等法院在諫諍書中就曾這樣說過。

會議不是由領主,而是由中層或下層階級,任總督,或是其他有實際經驗的人組成。

會議通常隱秘地執行權,總是不去顯它的權。離國王很近時,在王冠的光芒下,它顯得很平凡,不會給人留下什麼印象。雖然它如此強大可以管理任何事情,但是同時它又是默默無名的,幾乎不為歷史所留意。

正如國家的整個行政管理是由一個機構決定的,所有的內部事務也都委託給一個代理人,也就是總監。

如果你翻開舊制度的記錄,每個省都有它自己特殊的大臣。當你查閱行政記錄時,你會立即發現省裡的大臣執行機會少之又少,而且相對不重要。婿常事務都是由總監管理的,他逐漸地將所有的事情和錢財掌控在自己手中,幾乎可以說控制整個法國的公共管理。你會發現他扮演著多種角:財政大臣、內政大臣、商務大臣和公共工程大臣。

正如中央政府在巴黎真正只有一個代理人,在每個省也只有一個代理人。十八世紀時你仍舊可以發現領主同時擁有省的頭銜。他們是封建王朝的老代表,通常是世襲的。雖然他們仍被賦予榮耀,可他們已經沒有實權。政府的所有實權都歸屬於總督。

總督出普通,且年、有負。他不是透過選舉、繼承或是金錢易來獲得政權的,而是由政府在行政法院的下等成員中選中的,且可能隨時被撤職。他脫離了行政法院,卻又代表了行政法院,因此用當時的行政語言說,他是“派出專員”。幾乎所有行政法院擁有的權都轉到他的手上。從初審起,他使用所有權。和行政法院一樣,他既是法官又是行政者。總督和各個大臣通訊。在省轄範圍內,他是政府意願的唯一代理人。

在下面,由他在每個縣任命並可以隨時撤職的官員,稱為總督代理。總督通常是新封貴族,而總督代理通常出普通。他在所轄區內代表整個政府,和總督在所轄區內代表整個政府一樣。總督隸屬於大臣,同樣,總督代理隸屬於總督。

達爾讓松侯爵在他的回憶錄裡曾經講到,約翰·勞有一天對他說:“當我任財政總監時,我從來不敢相信我所看到的。事實上法國是由三十個總督統治的。沒有法院,沒有議會,沒有省。各省的禍福貧富,全繫於這三十位在各省任職的行政法院審查官上。”

無論如何,這些有權的官員在封建貴族的殘餘面相形見絀。這就是為什麼即使他們掌控一切,當代人仍幾乎注意不到他們。社會上,貴族們享受著頭銜、財富和尊敬;在政府裡,這些貴族圍繞著國王,形成宮廷;貴族統率艦隊,指揮陸軍。簡言之,他們最引那個年代人的眼,甚至子孫代的眼光也常常留在他們上。如果貴族被任命為總督,那相當於是對他的侮了。甚至是最窮的紳士也會拒絕這樣的職位。在貴族看來,總督代表外部權,是受命管理官僚和農民的新人,不值得引起社會注意。但是正如約翰·勞所言和我們所見,這些人卻統治著法國。

讓我們以關於稅收的權開始,這在某種意義上包著其他權

眾所周知,稅收有一部分屬包稅。御會議和金融公司協商,最確定同的條款和規定徵收的方式。所有其他的稅,如軍役稅、人頭稅以及二十分之一稅(農民向國王繳納的一種稅),由中央政府的官員或是在他們的全權監督下徵收的。

每年委員會頒佈一個秘密的決議來設定軍役稅的數量及其眾多附屬稅,以及各個省的分。因此軍役稅在沒有任何警示的情況下一年比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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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

舊制度與大革命

作者:托克維爾 譯者:邢曉宇
型別:文學藝術
完結:
時間:2017-08-0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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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日期:2025年5月1日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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